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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有利于”积极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高考
作者:沙城高级中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0178 更新时间:2012-09-09 20:11:34

两个“有利于”积极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高考

  本报北京9月6日讯(记者 张东)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6日,教育部组织召开座谈会,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交流贯彻落实《意见》的思路、举措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山东、湖北、黑龙江、安徽、云南等9个省(市)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及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主持会议并讲话。

  与会代表认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意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的高度重视;座谈会开得很及时,对推进各地抓紧贯彻落实《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十分必要。座谈会上,福建、山东、湖北等已公布初步方案的省市代表,交流了他们的思路和做法;北京、上海、广东等人口流入集中的省市代表,重点介绍了初步考虑和工作打算;黑龙江、安徽、云南等省市代表,重点汇报了做好政策衔接的思路和举措。大家表示,一定贯彻《意见》精神,按《意见》要求,把这件惠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

  会议指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问题,要从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升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和积极推进城镇化出发,把握三大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来抓,充分考虑不同情况和实际需求,妥善解决。二是要积极稳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众多,流动性强,就学情况复杂,不仅涉及教育,还涉及社会各方面,需要统筹考虑、多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三是地方为主实施。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区域差异大,解决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问题,不能搞“一刀切”,需要因地制宜解决。

  会议强调,要尽快明确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包括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等,制定好实施方案。一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做到实事求是,为方案制定提供可靠依据。二要合理确定准入条件。具体来说,就是要按“三个根据”要求,即: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根据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确定操作办法。三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确保各地实施方案2012年底前出台。

  会议要求,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落实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二是根据对可能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随迁子女人数的摸底情况,做好招生计划编制、报名组织、考试实施及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三是流入地和流出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回到流出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

  据悉,近期教育部还将组织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中国教育报》2012年9月7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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