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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分民办公办 师生待遇一律平等
作者:沙城高级中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0105 更新时间:2012-09-09 19:59:11
晨报讯(记者 施剑松 王璐)昨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鼓励民办教育发展,教育部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等领域,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办学校同价。

  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设立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专项补贴等办法,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

  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享受同等的资助政策。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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