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职函〔2011〕210号
关于评选2011年度民办学校
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民办高校,市直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提高民办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励民办学校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民办教育事业,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温州市2011年度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院长、园长,下同)、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高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校长、在职教师。
二、推荐名额
推荐指标分配:文成、泰顺、洞头,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各推荐不少于1名参加联评,优秀教师各推荐不少于3名参加联评;其他县(市、区)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各推荐不少于2名参加联评,优秀教师各推荐不少于7名参加联评;民办高校、市直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各推荐1名,优秀教师推荐若干名参加联评。
推荐名单最终由市教育局组织联评,本年度评选出优秀举办者10名,优秀校长10名,优秀教师5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
1.办学思想端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校,坚持育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办学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按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依法行使招生、收费等办学自主权,按规定开设课程,开足课时。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3.重视队伍建设。按规定聘任教师,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合格率高。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师“五险一金”得到落实。
4.重视学校发展。学校拥有独立产权或长期稳定的办学场地,具备法定的办学条件和师资标准。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本年度学校环境和基础设施优化比较明显。与同类学校相比,年投入软、硬件建设的资金较多。
5.办学成效显著。学校已获得市级以上重点(示范)学校等综合性荣誉(特殊教育学校、培训机构除外)。近三年办学规模稳定,高校在5000人以上,普通中小学在24个班以上,中职学校在1000人以上,特殊教育学校在9个班级以上,幼儿园在6个班级以上,培训机构年培训人次在1000人以上。
(二)民办学校优秀校长
1.教育理念先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素质教育,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任职条件优秀。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有相应的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有在市级以上重点(示范)学校任校级的经历。在本校担任校级领导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有特级教师、地市级名校长等荣誉者,优先推荐。在公办学校兼职校级领导的,不得参评。
3.管理水平较高。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课程改革、德育工作等成效显著。学校近三年办学规模稳定,高校在5000人以上,普通中小学在24个班以上,中职学校在1000人以上,特殊教育学校在9个班级以上,幼儿园在6个班级以上,培训机构年培训人次在1000人以上。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办学成效显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普通高中近三年参加各学科会考及格率达到95%以上,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考上线率列全市民办高中前茅;中职学校有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骨干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0%以上;初中近三年学业成绩后20%学生的比例在所在县(市、区)较低, 初升高比例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以上。小学、培训机构办学声誉良好。
(三)民办学校优秀教师
1.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职条件较佳。学历达到合格以上,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所任教学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
3.专业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县级以上的论文获奖、交流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曾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培训机构的教师需要有省级以上专业技术部门考核鉴定的专业技能证书)。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教学成绩突出。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课堂教学效果良好。重视学生兴趣培养,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较高。
三、评选办法
市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民办学校优秀校长、民办学校优秀教师的评选,采用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民办高校、市局直属民办学校)初评、市教育局评审的程序进行。各地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根据推荐条件,严格程序,民主公开,逐级评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人选综合材料在本校、本区域内进行公示。
四、阶段工作安排
(一)初评、推荐阶段。经自荐或学校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民办高校、市直属民办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对象,并做好公示,于12月22日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6以及经初审验证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均纸质一式一份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稿。联系人:李璐;电子信箱:wzmbjy@yahoo.com.cn;联系电话:88278027(兼传真)。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6以及经初审验证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1式1份),推荐人选一览表等,均纸质1份报送。
(二)审核、评审阶段。市教育局组织各评审小组认真审查评选材料,按规定评出相应人选,并公示后发文。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民办学校优秀校长、民办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戚德忠任组长,成员为朱照满、包雷雄、应元涨、吴建军、朱朝国、薛昭、王剑波、翁旭凤、董亮明、虞文钱。下设办公室,薛昭任办公室主任,虞文钱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附件
1.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申报表(一式两份)
2.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校长申报表(一式两份)
3.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
4.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一览表
5.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校长一览表
6.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民办学校 评选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
附件1
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申报表
举办者姓名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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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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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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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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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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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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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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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办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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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重点
示范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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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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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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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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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
主要
荣誉
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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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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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审
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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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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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选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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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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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校长申报表
姓 名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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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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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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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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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
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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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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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校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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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校重点示范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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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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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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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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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荣誉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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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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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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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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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审
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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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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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选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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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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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教师申报表
姓 名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填表日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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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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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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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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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学校任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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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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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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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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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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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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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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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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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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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荣誉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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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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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县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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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作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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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推荐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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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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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审
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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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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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选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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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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