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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沙城高级中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9797 更新时间:2009-04-26 14:30:37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切实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建立由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组成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促进我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规范、有序的建设,促进学生全面而又主动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普通高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是普通高中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或结合学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充分利用当地课程资源,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综合性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学校教育教学所必需的课程体系,对于完善基础教育课程结构,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重视提高学生综合的科学和人文素养,关注每个学生的不同发展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注重学校教师的专长,充分发挥教师在课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和实际,促进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
二、课程目标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根据新课程的三维目标,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有全面的发展。
1、加强课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社会生活的联系,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的情感,增强对地方和社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2、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资源状况,了解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设置可供学生选择的、灵活安排的课程,促进学生的个性成长。
3、拓展学生知识领域,增进学生对自然、社会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发展批判性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引导学生关注自我生活,发展学生的社会生活能力,形成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5、增强教师的课程意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6、加强学校教学文化建设,促进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
7、推动普通高中课程研究、课程管理和课程开发队伍的建设,提高课程开发与实施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原则上为选修Ⅱ内容,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实施必须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机结合。
(一)地方课程设置
地方课程分成通用和专题两个部分。通用部分是指在省内普通高中都适用的地方课程,内容包括除国家必修课程外,在高中教育中符合国家教育要求且已基本稳定的各项教育内容,如公民道德规范、法律常识、安全教育、人口与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艾滋病预防和禁毒教育,以及浙江社会、经济、人文、历史等,一般以综合课程形式出现,涉及若干教育模块。专题部分是指在通用课程教学基础上,围绕特定教育内容和要求而进行教学的地方课程,专题部分应体现鲜明的地域性要求,具有浓郁的地方本土特色。
学生在高中阶段须获得地方课程3个学分,共计54学时,其中通用部分为2个学分,36学时;专题部分为1个学分,18学时。通用部分在高中每学年安排12学时的教学内容,专题部分在高中每学年安排6学时的教学内容,均不得跨学年使用学时。
(二)校本课程设置
校本课程一般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专题,供学生选择。1个专题可由若干相关课程组合而成。
学生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校本课程3个学分,共计54学时。具体修习时间及要求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课程开发与管理
(一)课程开发原则
1、导向性与协调性原则。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必须在国家课程计划框架内,谋求与国家课程协调一致,防止与国家课程必修、选修模块简单重复,防止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成为国家规定的学科课程的随意加深与拓展。
2、时代性和先进性原则。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教育内容应及时反映当前的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时代文化趋向,为学生进一步的学习和今后的生活与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3、地域性和个性化原则。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要以具体地区、具体学校和具体学生的独特性与差异性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利用当地或学校教育资源,反映地方或学校文化,充分体现地方或学校的特色,满足学生发展需要。
4、选择性和灵活性原则。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有可选择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学习内容,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
5、简约性和通俗性原则。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在课程内容组织或教材编写中,应注意精选内容,合理编排。内容呈现形式应该活泼多样,通俗易学。
(二)地方课程开发与管理
1、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方针、课程管理政策进行开发、实施并管理。浙江省地方课程项目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
2、地方课程通用部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开发。
3、地方课程专题部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开发。各地应确定地方课程专题部分开发实施的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应包括需求评估、总体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实施与评价的建议及保障措施等。
4、地方课程教材的立项、编写、审定与使用,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和《浙江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立项编写审定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编写浙江省地方课程教材事先须向省教育厅申请立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完成编写的教材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经省教育厅公布目录后,方可在全省或指定范围内推荐使用。
5、地方课程开发单位可独立开发,也可以联合共同开发。专题部分应避免与地方课程通用部分简单重复。
(三)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
1、校本课程开发是一个以学校为主体自主进行的课程建设过程,课程生成一般应经过以下3个基本步骤:
(1)分析校情。学校应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确定的目标为基础,根据本校师生特点、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等,确立自己独特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以此作为校本课程建设的宗旨。
(2)确定总体方案。在校情分析的基础上,学校应对校本课程做出整体安排,确定校本课程建设的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应包括校本课程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及措施保障等内容。
(3)组织和实施。学校应依据校本课程建设的总体方案,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指南》,组织教师进行相应的学习培训。校本课程开发者可自主申报课程,制定具体的开发计划,包括《课程纲要》、知识或活动序列的安排、班级规模、时间安排、资源分配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等事项。学校应对教师申报的校本课程项目组织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校本课程项目确定之后,学校应汇编《校本课程选修目录与课程介绍》,及时向学生公布,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学习内容。
2、校本课程是在本校范围内实施的生成性课程,应采用活动、讲座、采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原则上不单独编写面向学生的教材。校本课程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3、学校进行校本课程开发,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本课程开发总体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校本课程在本校实施后,学校应每学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实施情况,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施情况做出是否继续实施的决定。
4、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校独立开发,也可以联合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
五、教学建议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是一种独立的课程形态,超越了学科课程的逻辑体系,集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生成性与自主性于一体,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要提倡与国家必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国家必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的23学分可以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6学分统筹使用,三门课程的总学分不得少于29学分。
(一)倡导课程整合,拓宽学生视野,克服由于各学科彼此独立对个体施加影响所造成的知识割裂,让学生眼中的世界更完整、客观、真实。
(二)突出从学习者的生活经验出发,注重实践性。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要充分提供有效的与学生生活情景有关的素材,让学生有感受和体验的过程,密切课程与生活的联系。
(三)加强情境教学。教学过程中,可利用文字材料、模型、书籍、多媒体等创设情境,并通过情境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动。要鼓励教师进行创造性的劳动,提高教学情境的适应性和教学实践的合理性。
(四)关注学习过程的生成性。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应重视教学设计的合理性,反对教师照本宣科,多采用调查分析、阅读研究、生活实践、实验操作、交流探究等学习方式,把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和各种活动结合起来,促使学生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发展各方面的能力。
(五)积极探索多种教学组织形式和学习方式。学校除按学时平均安排、进行班级授课外,还可以用讲座、观看电影、观看录像、考察、组织调查研究或其他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实施教学,使学生的兴趣、需要、经验、能力在学习中整合提高。
六、教学评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专门评价机制,加强对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监控和评估。学生要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地方课程中通用部分必须获得2个学分,专题部分必须获得1个学分,校本课程至少获得3个学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分由学校认定。
(一)要重视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综合评价功能,突出教师和学生的自我评价。
(二)要重视评价内容和方式的多样性。既要注重学生综合知识、个人兴趣特长的拓展和深化以及对本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等素养的评价,也要注重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评价。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考试可采用论文、调研报告、作品等多种形式,防止单纯以纸笔考试成绩为依据评价学生和教师。
(三)要重视实施的过程评价。学校应有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实施的总体方案、学年教学计划、教学过程的详细记录,建立相应的教学档案。学生每学年必须修满12学时的地方课程通用部分内容、6学时的地方课程专题部分内容,三年内必须修满至少54学时校本课程内容,并有相应结果,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七、保障措施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成功与否,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标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建设。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树立社会大教育观,广泛深入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积极引导社会和家长参与并支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把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社会环境。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积极支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各地可选调一些富有经验的教研员或教师成立区域性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支持小组,帮助解决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三)学校应成立由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有关人士等共同参与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管理机构,并建立系统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管理制度。教导部门或教务部门具体负责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检查、评估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投入一定的专项经费,切实加强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活动基地等设施的建设,保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
(五)学校要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动员教师积极投身到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中。要合理考虑教师参加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的工作量,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提供人力保障。
(六)学校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课程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体系。要建立校际资源、社区资源共享机制,积极争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总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经验,对积极开发和实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落实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育要求较好的地区、学校、个人给予表彰。对一些优秀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要进行宣传,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对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者、实施者给予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可通过多种途径,如专家引领、校本教研、样本学校示范、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教师建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水平。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应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过程中不断进行反思,对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实施成效做出客观评价,并视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从而推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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