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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温州市第3期青少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计划骨干培养班第2次集训暨“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765 更新时间:2020-11-11 09:19:21

关于开展温州市第3期青少年马克思主义者

培养计划骨干培养班第2次集训暨“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温州市青少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计划的指导意见》(团温联〔201846号)和第3期青少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计划骨干培养班有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第3期青少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计划骨干培养班第2次集训暨“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团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集训活动于1122日(周日)在洞头举行,集训时间为期一天。

参训学员于1122日(周日)上午8:00前由家长送至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西大门(鹿城区龙方路138号)集中乘车前往洞头,若学员居住地离洞头较近,可由家长于9:15前送至温州教师教育院洞头分院(洞头区霞光大795);返程时,家长约于当天下午16:40至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西大门接回(温州教师教育院洞头分院接学员时间为1540)。

二、培训对象

温州市第3期青少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计划骨干培养班学员。

三、教学内容

参观温州海事监管基地、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实训基地、洞头海霞女子民兵连纪念馆,在洞头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行“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团日活动。具体行程安排见附件2

四、其他要求

按照本次教学安排,要求第3期青少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计划骨干培养班所有学员参加集中教学活动,学员所在学校团组织要加强对参训学员及家长的交通、防疫等安全宣传教育。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由本人书面说明请假原因,团委书记需联系家长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117日(周二)前报市教育局团委批准。

参选学员需穿校服,佩戴团徽,并全程做好防疫措施。

请参训学员所在学校团组织按照要求将参训回执(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于1117日(周二)12时前发至杨涛老师(联系电话:13566187128,电子邮箱:1479970032@qq.com)。

本次教学费(含培训费、资料费、餐费、交通费等)由主办单位负责。

 

附件:1.温州市第3期青少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计划骨干培

养班学员名单

2.3期青少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计划骨干培养班第2次集训暨“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团日活动安排表

3.参训回执

4.3期青少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计划骨干培养班第2次集训活动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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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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